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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房户,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城市街景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筑整体形象,美化市容市貌,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为儋州迈向中等城市做好准备。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工作的要求和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决定》。凡在市区内的所有建筑。临街立面未完成装饰的,必须在2005年10月1日前,按规划要求完成建筑临街立面装修。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按国家有关“半拉子”工程规定处理。咨询电话:23327912。
特此通知
儋州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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