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材料列表 |
模 板 |
| 1 |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暂无 |
| 2 |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暂无 |
| 3 |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
暂无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
暂无 |
| 5 |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暂无 |
| 6 |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
暂无 |
| 7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暂无 |
| 8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暂无 |
| 9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暂无 |
| 10 |
企业业绩证明:合同的主要页、(新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
暂无 |
| 11 |
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