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下发文件 公示公告 办事指南 工作通告 建设动态 热点话题 政务信息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延续(□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

2009-08-03 下午 16:08:54 总点击数:2150 本月点击数:2150 本周点击数:2150 今日点击数:1
 

  • 法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发布)第十二、十三条;(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发布)第七条;(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四)《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资质延续。
  • 申报材料
  •  
    序号 材料列表 模 板
    1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暂无
    2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暂无
    3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暂无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暂无
    5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暂无
    6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暂无
    7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暂无
    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暂无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暂无
    10 企业业绩证明:合同的主要页、(新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暂无
    11 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暂无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审批权限

  •  


     
     
        热门评论
    标题: *
    内容:
    用户名: 密码:
    备注
    1、“标题”不超40个汉字或80个英文字符;
    2、“用户名”使用默认的客人帐号(Anonym)及其密码就行了;
        您若要改用论坛其他帐号另请输入。如此反而增加验证过程。
    热门点击
    ·(图)海口道路施工缺乏防护设施 “陷阱”屡... (5-20)
    ·关于开展2009年度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 (8-5)
    ·上海今年拟将廉租房申请准入"门槛"提高至800元 (5-15)
    ·海南楼市繁荣的背后:10万套“空关房”盼君归 (6-2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10-21)
     
     
    本站简介 本站导航 网上广告 联系我们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
    海南省建设信息协会承办 业务电话(0898) 65367287 传真(0898) 65226583
    webmaster@hnc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