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988年建省办大特区以来,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和实施了《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海口市、三亚市总体规划等一大批各级各类规划,经过21年的努力,全省逐步形成了由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重要开发区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了规划对全省城乡空间全覆盖。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省政府和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创立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工作规程,规范了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建设项目审批以及管理的程序,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了海南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